2020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

admin2022-08-02  53

问题 2020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0110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较1-9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同期7.9个百分点。2020年全年,我国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2838亿元,同比增长12.5%。2020年1-10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21.1%)、广东(增长3.3%)、上海(增长22.4%)、浙江(增长27.6%)和江苏(增长10.8%)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421亿元,同比增长20.9%,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21个,其中宁夏、重庆、海南增速超过30%,内蒙古、新疆、安徽、辽宁、黑龙江等省份下降速度超过10%。2020年1-10月,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831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较1-9月回落0.2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2%。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65.9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较1-9月回落4.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72.2亿元,同比增长8.8%,增速较1-9月回落3.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3.8亿元,同比下降0.8%,降幅较1-9月收窄3.9个百分点。2020年1-10月,互联网实现营业利润986.5亿元,同比增长8.8%,增速较1-9月和去年同期分别低4.8个和6.3个百分点,且低于同期收入增速4.3个百分点。2020年1-10月,互联网企业投入研发经费619.8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较1-9月提高4.4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去年同期8个百分点。2020年1—10月,我国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前五名的省市(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其2019年1—10月业务累计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约为:A.88.7%B.83.3%C.81.6%D.77.9%

选项 A.88.7%
B.83.3%
C.81.6%
D.77.9%

答案 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期比重计算。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第一段,“2020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0110亿元,同比增长13.1%”;定位文字材料第二段,“2020年1-10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21.1%)、广东(增长3.3%)、上海(增长22.4%)、浙江(增长27.6%)和江苏(增长10.8%)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421亿元,同比增长20.9%”。第三步,根据基期比重=,复杂计算,将部分数据截位处理,代入数据可得,≈83.2%×(1-)≈83.2%-5.6%=77.6%,与D选项最为接近。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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