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发包给甲,承包

考试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发包给甲,承包期限10年。该村的S村民小组认为该地块为本组所有,于同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土地的确权申请。同年12月,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属于S村民小组所有。甲不服该确认,欲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在确权过程中可以追加甲参与B.甲对争议土地的确认享有独立请求权C.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侵犯甲的合法权益D.甲可对土地归属的确认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 A.县政府在确权过程中可以追加甲参与
B.甲对争议土地的确认享有独立请求权
C.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侵犯甲的合法权益
D.甲可对土地归属的确认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本案行政确权纠纷中,行政行为相对人是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人村民小组和被申请人村委会。而甲作为村民小组的一员,可以参与确权过程。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甲相当于其中的被调查人。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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