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査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

练习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査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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