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被告是A区火车站派出所所属的机关:A区火车站公安局。
2.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向哪个法院起诉,秦有福可自由选择。
3.秦大伟与本案有牵连关系,且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不能作为秦有福的担保人。
4.秦有福因行政拘留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火车站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对秦有福实施了违法拘留行为,因此秦有福能得到行政赔偿。但因为车站派出所无权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此责任应由公安局承担,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是火车站所在地的公安局。
5.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6.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经审理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