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市人民法院、乙市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院、戊市人民法院和己市人民法院。
2.裁定驳回管辖异议。
3.证人。
4.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为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为被上诉人,红土地出版社为原审原告。
5.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二审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已经生效;调解书没有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不正确。
本题的难点在于对共同诉讼人性质的认定以及二审程序中的一些规定。本案是由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以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要认定各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江南音像公司共同制作完成“强者之歌”的录音磁带,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分别认为该磁带侵犯了各自的版权,而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之间并无必然的利害关系,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理,白云乐队与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于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漏审、漏判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不同处理,《民诉意见》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认真记忆并重点掌握。《民诉意见》对二审中的调解问题所做的明确的规定,是历次考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