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某无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通知不予受理。
2.如果聂某不接收支付令,可以使用留置送达。如果债务人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针对债务本身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秩序,支付令失效,除孔某不同意提起诉讼外,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债务人提出的是口头异议,则不产生任何效力,法院应当继续督促程序。
3.可以,因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孔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刘某提出的离婚之诉。
5.法院应当中止正在审理中的孔某诉刘某偿还欠款之诉和刘某诉聂某离婚之诉,将聂某的父母提出的申请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
6.法院的结案方式共有三种:根据双方离婚与否的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结案;以调解书结案,调解离婚或者不准离婚;调解和好但不制作调解书而结案。
7.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东方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督促程序是一种迅速简便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近年司考中经常涉及,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是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支付令的申请和异议。考生要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之诉,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调解,并作出离婚与否的调解表示,这一点与普通的离婚之诉不同。另外,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调解之后还可以请求法院发给判决书,这一点很特殊。在调解程序中,只有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用判决书结案,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二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