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乙无权撤销该项赠与。因为乙的赠与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撤销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
3.该小学可以要求乙支付赠与的财产,并且可以在赠与义务范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无偿转让财产给乙之子的行为,以保证赠与义务得到履行。
4.不合法。乙不正当阻止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应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该小学可以要求乙履行赠与合同。
5.乙不能撤销,已过去两年的赠与义务,而在乙的公司濒临破产时以及之后的赠与义务可以不再履行。
6.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