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爱家公司承担。在途货物买卖,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方爱家公司承担。
2.由爱家公司承担。陈某被砸伤由装修公司员工孙某所致,应由用人单位爱家装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3.由爱家装修公司承担。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向高某等建筑物的使用人主张损害赔偿。不明坠落物致损的,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5.高某作为房屋承租人,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高某得知情况时,房屋已经被石某合法取得,高某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陈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不能。陈某的房屋属于先抵押后出租的情形,不适用“抵押不破租赁”,高某无权继续租住房屋。
7.有权。根据房地一体主义,房屋依法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主权利转让则作为从权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石某取得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获得陈某与邻居黎某约定的地役权。故,黎某建造高于十米的房屋的,石某有权阻止。
“抵押不破租赁”以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尤其应注重抵押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以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受侵害时可行的救济方式。此外,地役权是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主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