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姜某和赵某在出租车上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且持枪抢劫属于情节加重犯,适用升格后的法定刑。
2.姜某与赵某抢劫数额应为劫取的3200元现金、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辆摩托车的价值总和。
3.黄某驾车撞死姜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不构成自救行为。
4.黄某第一次交代不是自首行为,第二次交代成立自首。可以对黄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5.黄某购车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7.黄某在非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过程中与林某构成共犯。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的区别,需要明确的是正当防卫发生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以及不法侵害虽已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而自救行为发生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而侵害状态仍继续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