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甲公司通过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贷款,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本来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贷款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因此对甲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对于张三的行为,目前有两种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张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单位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但是张三和何某可以成立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3.何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由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象不仅包括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且也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何某是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乙公司不构成犯罪,乙公司是郑某设立专门用于洗钱的公司,因此不以单位犯罪论。
5.乙公司设立后,郑某与何某一直从事洗钱活动,共谋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论最终给张三的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郑某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需数罪并罚。郑某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甲公司转移赃物罪案发,郑某被抓获,由于其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洗钱罪的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又因为郑某揭发钱某贩卖妇女至国外的犯罪行为,钱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郑某构成重大立功。郑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对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