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

资格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20年真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的权利是?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 D

解析 A项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方行使的,而甲是先履行方,所以不能行使,故A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合同双方履行顺位相同时才能适用,甲也不能适用,故B项错误。C项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与题目无关,故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可能危及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题中甲有理由认为乙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足以危及债权,故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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