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

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2018年真题)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5月1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价款分2次付清”。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以400万元出卖给韩某,双方约定2016年5月6日交房,交房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未按约定与方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某得知甲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将房屋交付韩某使用,遂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B.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C.2016年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D.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 A.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
C.2016年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
D.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 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合同解除权,为重要考点。
首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民法典第634条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故A项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7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故B项正确,不当选。
再次,根据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05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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