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admin2022-08-02  63

问题 (2017年真题)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纠纷管辖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为重要考点。
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合同履行地D县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重合,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只有被告甲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B区法院,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
③本案中原告向D区法院起诉,D区法院原本没有管辖权,但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针对付款方式的问题提交了答辩状,属于应诉答辩的行为,此时构成应诉管辖,视为D区法院有管辖权。甲公司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已经成立应诉管辖,D县法院获得了管辖权。
④因此,法院对甲公司的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⑤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4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