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

资格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2017年真题)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选项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条款的识别与效力;人身相关合同的解除权,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甲、乙订立的美容服务合同中,“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这一条款,系乙提供的格式条款,且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排除甲在乙根本违约情形下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权利以及在合同被解除后甲请求乙公司返还相应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免除乙在合同被解除后的财产返还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这一格式条款因此无效。故B选项正确。
②虽然“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这一格式条款无效,但该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根据《民法典》第156条,属于部分无效,而非合同全部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50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甲、乙间成立有效的美容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之情形,但根据题意,乙的行为尚不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甲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甲公司单方面向乙公司作出的“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之主张并无理由。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此后甲公司不再按照双方的美容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以及法定义务的行为,即构成违约,甲须因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前所述,甲单方放弃服务对乙构成违约。但是,乙对甲的给付为提供美容服务,涉及甲的人身利益,属于《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债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之情形,乙不得请求甲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乙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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