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

最全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2017年真题)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选项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答案 ABC

解析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
《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B项正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2021新修)第9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2021新修)第10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中,房屋虽有质量问题,但可修复(不会因此导致冯某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不属于根本违约),冯某只能请求丹桂公司承担修复等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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