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

最全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2016年真题)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H省K市L区法院B.F省E市D区法院C.B市C区法院D.W省Z市Y区法院

选项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B市C区法院
D.W省Z市Y区法院

答案 ABC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结合本案,H省K市L区法院和F省E市D区法院分别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院;B市C区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W省Z市Y区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因此,四个选项中所列法院均属于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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