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

最全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6年真题)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选项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答案 A

解析 ①《商标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据此,若乙公司委托其在轮胎类产品上注册“实耐”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故A选项正确。
②《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据此,“营盘”作为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包含本商品的通用图形的标志,乙公司委托其在轮胎类商品上注册商标的,均属“可能存在不得注册的情形”,该商标代理机构负有“明确告知委托人”的义务,但仍可接受委托一试。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③《商标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7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为防止商标代理机构滥用优势地位,抢注商标,霸占商标资源,法律特作上述禁止性规定。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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