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6年真题)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D

解析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结合本案,在法院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后,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此时甲和乙作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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