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

练习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选项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民法典》第407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关于“抵押权移转上从属性”的规定。抵押权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附随性),伴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②《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权在移转上从属性“特别之处”的规定。在其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但是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其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权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
③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于何时确定呢 《民法典》第4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认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④本题中,2013年11月,债权人甲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之时,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因为债权确定期间尚未届满),该抵押权还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除非甲、丁另有约定,丁并未于受让该债权时一并受让最高额抵押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⑤《民法典》第393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这是关于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消灭上从属性”的规定。抵押权具有消灭上从属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在这一点上,最高额抵押权亦有特别之处。在其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但是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其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权才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本题中,2013年11月,债权人甲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之时,甲对乙享有的最高额抵押不消灭,仍可担保此后甲对乙享有的水泥款债权。故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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