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

练习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2015年真题)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选项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丧失偿债能力并非其当然退伙事由。《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此,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要求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D选项错误。李军虽然成为植物人,但是仍然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因此仍是有限合伙企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23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