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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
(2015年真题)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
资格题库
2022-08-02
53
问题
(2015年真题)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选项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答案
BC
解析
《票据法》第83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因此,A选项错误,现金支票不可以用于转账。《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因此,B选项正确,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选项正确。《票据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因此,D选项错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以经授权补记,并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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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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