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2015年真题)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选项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 C

解析 ①《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3日期间,一方面,甲尚未取得专利权,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另一方面,因专利技术已公开,不再属于商业秘密,乙实施管专利技术的行为亦不侵犯技术秘密权。一句话,不侵权。但是,为了鼓励甲公开技术,同时也为了公平,专利法对甲提供一种“临时保护”,甲在“获得专利授权后”有权请求实施其发明的乙支付适当费用,但该补偿义务并非“侵权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
②《专利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虽于2012年10月即得知乙使用其发明,但甲2013年7月3日才获得专利权(在此之前,甲无权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所以,甲请求乙支付适当费用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自专利权授予之日的次日(2013年7月4日)起算,至2015年7月3日止。故B选项错误。
③《专利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据此,在甲获得专利权后,乙继续擅自制造、销售该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故C选项正确。
④《专利侵权解释》第12条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丙将乙侵犯甲专利权而生产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系擅自“使用”“销售”侵犯甲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甲专利权的侵犯。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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