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
考试题库
2022-08-02
97
问题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下列关于该《规定》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只可依提单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C.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选项
A.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只可依提单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C.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规定,为重要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选项A错误;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选项B错误;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正确;第14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07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不设()。A.董事会 B.总经理 C.专业委员会
我国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设有()。A.会员大会 B.专业委员会 C.理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经董事会同意设立。()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不设()。A.董事会 B.总经理 C.专业委员会 D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由()来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A.会员大会 B.监事会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不设()。A.董事会 B.总经理 C.专业委员会
在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交易规则委员会负责()。A.审查现有合约并向理事会提出修改
案情:2009年10月甲县政府为保护辖区内一二级饮水源不受污染,发放了一份《关闭
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
案情: 林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9年因犯贪污罪被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
随机试题
Lookatthenotesonhowtosucceedinajobinterview.Someinformationismiss
Whatwilltheydonext?[originaltext]Man:Wecan’tcontinueworkingwithoutMik
______inthetsunamithoroughly,partofSriLankahasnowbeenrebuilt.A、Destr
Whydowecry?Canyouimaginealifewithouttears?Notonlydotearskeep
统一中国unifyChina
Readthefollowingpassageandfillineachblankwithoneword.Choosethecorr
清东陵位于河北易县。
左边给定的是纸盒外表面的展开图,右边哪一项能由它折叠而成? A.如上图所示
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