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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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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45
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选项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AD
解析
①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a)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根据《民法典》第150条的规定,丙、丁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题目没有说丙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丙、丁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又给丁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b)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丁作为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丁、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属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戊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a)添附(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
③所谓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分两类:(a)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所有权;通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在动产上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本题中,戊基于与丁之间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移转的继受取得,不是原始取得。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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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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