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王某拥有数套某小学的学区房,同事李某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王某转让一套。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房叔”王某拥有数套某小学的学区房,同事李某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王某转让一套。由于两人关系欠佳,王某予以拒绝。李某以公开王某的受贿隐情为要挟,最终使王某答应卖房,但合同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房屋。合同签订不久,由于教育部门调整小学招生政策,李某小孩不可能在该小学入学。李某欲废止该房屋买卖。李某的下列哪一诉由能得到法院支持?(   )A.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B.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C.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D.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选项 A.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B.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C.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D.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基于显示公平撤销合同需满足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主观要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其二,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本题中,李某与王某订立合同时,因学区房的特殊性,其价格高于一般房屋,并非显失公平,不满足客观要件,不能基于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但王某是受胁迫方,李某是胁迫方,只能由王某享有撤销权。选项B错误。
涉案买卖合同订立基础在于房屋定位为“学区房”,后由于政府政策改变,该房屋对于李某失去了学区房意义,这也是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知,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继续按照学区房价格履行合同,对李某不公平。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李某有权提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李某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政策调整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对李某而言并不构成“合同目的落空”,不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成立事由。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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