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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
题库
2022-08-02
56
问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成员作为见证,并全程录像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选项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成员作为见证,并全程录像
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故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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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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