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

资格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选项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离婚诉讼中,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本题属于离婚诉讼,郭某作为一方当事人,应当出庭。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事诉讼法》第88条第一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民诉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本题中,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属于一般授权。在一般授权范围内,黄律师代为签收诉讼文书是有效的。B项正确。如前分析,诉讼代理人要代为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处分的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但黄律师只获得一般授权,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行为。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在涉外诉讼中,只要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但并非必须委托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外国律师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18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