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被遗漏的共同必要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做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下列关于被遗漏的共同必要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做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丙共有的房屋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通知丙,导致丙未能参加诉讼,丙可以自应当收到乙寄来的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B.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一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审法院应当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C.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二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D.丙对甲、乙关于一套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丙认为该判决损害自己的权益,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裁定后,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选项 A.甲对乙丙共有的房屋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通知丙,导致丙未能参加诉讼,丙可以自应当收到乙寄来的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B.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一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审法院应当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C.人民法院因共同必要诉讼人的申请,对二审判决作出再审的裁定,原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申请人为当事人
D.丙对甲、乙关于一套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丙认为该判决损害自己的权益,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裁定后,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遗漏共同必要诉讼人的再审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现为第207条)8项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A项中,丙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由于法院通知未果而未参与诉讼,属于解释第4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2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因此,选项BC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23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于D项属于不动产权属争议,因此丙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符合司法解释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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