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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
题库
2022-08-02
54
问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选项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
D
解析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44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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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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