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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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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56
问题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A、2016年1月5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B、2016年2月3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C、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后,抵押权消灭D、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并通知同德公司后,同德公司对甲银行的抗
选项
A、2016年1月5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B、2016年2月3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C、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后,抵押权消灭
D、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并通知同德公司后,同德公司对甲银行的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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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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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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