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

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选项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答案 D

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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