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 已使用了 1年的1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 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 1台进 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 咐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 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 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 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 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 1个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 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 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 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 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 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 机被毁。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选项

答案 AD

解析 。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依据《合同法》第 396条的规定,应厲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钱与 孙之间的买卖行为,依《民法》第66条的规定,属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无效民 事行为。至于孙与辛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于无权处分而 效力未定,但李能善意取得。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 同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巳交付赠与物,故合法有效。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665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