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

考试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2016年真题)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选项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是某种结果的原因,即所研究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人独立、偶然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倒是了结果发生,那么前一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甲虽然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但是王某遭受的财产损失,是第三者乞丐独立制造的财产侵犯危险所导致的,因此只能将其归属于乞丐的行为,而不能归属于甲。A选项错误。
李某遭乙追杀,无奈跳入江中,是必然的反应。李某被淹死,是乙追杀行为制造的法益侵犯危险向前发展的逻辑的结果,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追杀行为。B选项错误。
虽然行为人违章驾驶,但警察指挥现场,警察控制了危险领域,风险由警察负责,防止结果的发生由交警来控制。交警指挥不当发生法益侵害的,此时的结果不能归属于丙。C选项正确。
丁实施了敲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而处分了财产,此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丁的敲诈行为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至于丁是否获得财物,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本案中,丁没有获取财物,成立未遂。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10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