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考试题库
2022-08-02
90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B.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选项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其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故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因此B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C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622.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专属管辖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的权利确认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
在以下选项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错误的是:()A.张三欠李四2000元钱迟
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A.甲为了获得其父在二环内的房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用
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
在不动产多重买卖、多重租赁和动产多重买卖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的一套
下列哪一选项中,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是:()A.甲是手机店店主,误以为
李某为方某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A.以方某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从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包该村农
随机试题
AHousepriceshaverisenagainthismonthasdemandcontinuestooutstripsuppl
StressManagementI.Thegoalofstressmanagement—ta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这三项责任(
下列关于CK测定叙述错误的是A.黄疸对结果会产生影响 B.血清、血浆、脑脊液等
2013年6月3日,A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LCO)会议上,资产负债管理
违反“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基本行为规范的是A.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B.向
郁证与癫病的共同证候是( )。A.心肾阴虚 B.心脾两虚 C.肝郁气滞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
对某电力系统装设的低频减载装置进行整定,确定各定值。 基本段快速动作的起始运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