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

资格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依据违法羁押原则,本题中,二审法院于2008年6月5日维持一审法院对王某的判决,并将判决交付执行,对该判决被实际执行的期间(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的损失,王某有权依法取得赔偿;而二审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属于合法羁押,不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因此,B.C.D项错误,当选;A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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