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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
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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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49
问题
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拘留15天的处罚改为拘留5天。刘某仍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选项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
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决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依据《行诉解释》第3条(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第8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答案应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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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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