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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刑事证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张某与李某通过QQ聊天商讨一起抢银行的计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张某与李某通过QQ聊天商讨一起抢银行的计
练习题库
2022-08-02
65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张某与李某通过QQ聊天商讨一起抢银行的计划并随后实施.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打印出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存在共谋.该打印的历史聊天记录属于书证B.公安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在张某、李某抢劫案件中,该光盘属于电子数据C.在B中.该光盘属于物证D.在B中,该光盘属于电子书证
选项
A.张某与李某通过QQ聊天商讨一起抢银行的计划并随后实施.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打印出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存在共谋.该打印的历史聊天记录属于书证
B.公安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在张某、李某抢劫案件中,该光盘属于电子数据
C.在B中.该光盘属于物证
D.在B中,该光盘属于电子书证
答案
BCD
解析
知识点:证据种类与分类
QQ聊天记录储存于电脑中的状态属于电子数据,打印出来形成纸面文件后属于书证,A正确。公安机关在讯问张某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该光盘在张某、李某案件中属于客观记录张某的供述.应当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辩解,属于言词证据。光盘不是电子数据,因为电子数据必须产生于案发过程而不能产生于诉讼过程中。在张某、李某案件中,是用光盘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非用光盘本身来证明,因此光盘不是物证。光盘本身并非书证,我国刑事证据中也没有电子书证的说法,故而,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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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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