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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营医院院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代表大量
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营医院院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代表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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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60
问题
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营医院院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代表大量回扣,甲明知此钱来路不正,仍为赵院长将回扣(100万元)汇往境外。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B.毒贩钱某让老乡甲将其贩毒的钱物带到老家,甲明知此人从事毒品生意,仍然利用回家省亲之机,帮其携带40万给毒贩钱某的妻子。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C.国家工作人员孙某侵占单位大量财物(50万元),嘱托甲为其汇往境外,但告知甲此钱为走私所得,甲信以为真,帮助孙某带往境外。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D.李某伪造货币,获利颇丰(200万元),但告诉甲此钱是盗窃所得,让甲帮其投资,掩饰犯罪所得,甲照办。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
选项
A.民营医院院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代表大量回扣,甲明知此钱来路不正,仍为赵院长将回扣(100万元)汇往境外。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
B.毒贩钱某让老乡甲将其贩毒的钱物带到老家,甲明知此人从事毒品生意,仍然利用回家省亲之机,帮其携带40万给毒贩钱某的妻子。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
C.国家工作人员孙某侵占单位大量财物(50万元),嘱托甲为其汇往境外,但告知甲此钱为走私所得,甲信以为真,帮助孙某带往境外。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
D.李某伪造货币,获利颇丰(200万元),但告诉甲此钱是盗窃所得,让甲帮其投资,掩饰犯罪所得,甲照办。本案中,甲成立洗钱罪
答案
AC
解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洗钱行为。
关于A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对象。理由在于:《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表述是"贪污贿赂犯罪",并没有直接采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罪名"贪污贿赂罪"。故不能将"贪污贿赂犯罪"等同于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比较窄,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应对上游犯罪作扩大解释。故A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刑法》第349条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和D项。行为人将上述7种罪之一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是7种罪之内的另一种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反之,如果行为人将上述7种罪之一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是7种罪之外的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洗钱行为的,则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成立洗钱罪,D项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正确,当选,D项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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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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