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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院对下列情形的处理方式,错误的选项有哪些:A.检察院对甲故意伤害案审查
检察院、法院对下列情形的处理方式,错误的选项有哪些:A.检察院对甲故意伤害案审查
考试题库
2022-08-02
52
问题
检察院、法院对下列情形的处理方式,错误的选项有哪些:A.检察院对甲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时,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做出不起诉决定B.在审判中,被告人乙自杀身亡,法院裁定中止审理C.在审判中,被告人丙突发精神病,法院判决宣告其不负刑事责任D.法院经过审判,发现公诉案件被告人丁不构成盗窃罪,应当构成侵占罪,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选项
A.检察院对甲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时,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做出不起诉决定
B.在审判中,被告人乙自杀身亡,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C.在审判中,被告人丙突发精神病,法院判决宣告其不负刑事责任
D.法院经过审判,发现公诉案件被告人丁不构成盗窃罪,应当构成侵占罪,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审理程序的中断和判决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中甲系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A项中的不起诉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做出的。B项中尽管乙自杀身亡,若能查清乙无罪的话,应当宣告乙无罪,否则裁定终止审理。C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裁定中止审理,而非宣告其不负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的方式是终止审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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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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