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2007年卷)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

admin2022-08-02  8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2007年卷)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选项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 ABC

解析 (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知道A项违反了地域回避的规定,故A项应选。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本题中,刘某担任领导职务,他的侄子从事人事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要求,故B项应选。
(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题中,王某的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王某应当回避,故C项应选。
(4)D选项公安局局长和派出所户籍警察之间并不是直接隶属关系,警察之上还有派出所所长,所长上面才是公安局局长,D选项只是间接隶属,并非直接隶属,并不违反回避的规定,所以D选项不选。同理,如果B选项中,刘某的侄子不是从事人事工作,则不违反回避规定,因为局长和普通科员之间并不是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除以上内容外,2018年新修改《公务员法》增加了新的回避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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