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5年)A.①⑤正确B.②④错误C.②⑤正确D.③⑥错误

选项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答案 AD

解析 《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①对。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总之,《律师法》和《公证法》并不禁止被辞退的司法人员担任律师和公证员,故②错。?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王某与王二作为父子,一方担任中院副院长,另一方担任该中院下属的乙县法院的审判员是可以的。故③错。?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33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故④正确。?
根据《检察官法》第33条第2项,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故⑤正确。?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8条第3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仅受过罚款处罚,不影响律师的律所设立人资格。故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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