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

考试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选项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 ABC

解析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详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乙是民办小学的教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其中“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计算非法所得数额的公式应为:非法所得数额=财产+支出-合法收入及非法收入。本案中,在一审中甲明确说明来源系受贿所得,且经查证属实。因此对该钱款应以受贿论处,而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乙仅仅是拒绝说明财产来源,并没有采取具体的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303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