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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
练习题库
2022-08-02
37
问题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
选项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
B
解析
【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详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判断一项证据是何证据种类,既要考察证据的形式,证据形成的时间,更要考察证明的目的和方式。当录音录像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和讯问内容时,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记录,是一项传来证据,在证据种类上应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但在本题中,证明的内容并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是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即证明讯问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该项证据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具有录音录像的形式,因而应属于视听资料。本题答案是B。【陷阱】本题考查对各种证据种类含义理解。本题很容易选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就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以及供述和辩解的内容而言,该录音录像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但相对于“刑讯逼不”这一“新”案件而言,这一录音录像产生于,“案件”形成过程中,属于对当时场景的记录,对证明有无“刑讯逼供”而言,是一种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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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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