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

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报告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里德是甲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 B.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C.如中国已对里德征税,则甲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里德征税 D.如里德被甲国认定为纳税居民,则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选项

答案 BD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我国有权对里德进行征税。所以,A项错误。B项:个人劳务所得可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类,前者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后者指个人由于任职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动工作而取得的报酬。在各国税法上,对于独立个人劳务者,按照一般原则,或者在征税国境内设有固定基地,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留达到征税国税法规定的天数(大多规定为183天以上),其所得均可由所得来源地国从源征税。但本案中,里德是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任务,并非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属于非独立劳务所得。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务者,国际法上通行的原则是非居民在所得来源地国受雇的所得,可由所得来源地国从源征税。但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由其居住国征税:(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2)其报酬的支付人不是另一国国民;(3)其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B项中,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不满足条件(1),所以中国可对里德的所得从源征税。所以,B项正确。C项:国家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类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类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的权利,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里德为甲国人且永居甲国,甲国可依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所得进行征税。若我国与甲国同时对里德进行征税,则形成国际重复征税,可以通过抵免法等方式予以解决,并不为国际法所禁止。所以,C项错误。D项: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据此,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有权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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