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

题库2022-08-02  67

问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A项: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属于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例外情形,因此该情形下,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所以,A项正确。BCD项:均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非不能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所以,B、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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