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

考试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选项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 AD

解析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详解】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三种自治制度和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在本题中,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主要指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但包括司法机关,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包括了法院和检察院)并不行使自治权。我国《宪法》第112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种,并不包括民族乡。因此民族乡并不具有“自治权”,但是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自主权”,即在法律地位方面,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乡以特殊的权利。如《宪法》第99条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所以C项错误。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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