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

免费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各人所写字数分配报酬。2005年2月该书出版,印数8000册,应支付稿费的正文部分共39万字,甲、乙、丙所写字数分别为20万字、12万字、7万字。与B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稿费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均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相应规定;稿费按作者商定的方案由出版社直接支付;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B出版社代为扣缴。该书于2005年10月第二次印刷12000册。问题一: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问题二: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问题三: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问题四: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为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一: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10800元、6480元、3780元。具体算式如下:
国家规定,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
每人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所写字数比例=基本稿酬标准×总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所写字数比例。
或:每人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
(1)甲的稿酬为:50×390×(1+1%×8000/1000)×20/39=10800(元)。
或:50×200×(1+1%×8000/1000)=10800(元)。
(2)乙的稿酬为:50×390×(1+1%×8000/1000)×12/39=6480(元)。
或:50×120×(1+1%×8000/1000)=6480(元)。
(3)丙的稿酬为:50×390×(1+1%×8000/1000)×7/39=3780(元)。
或:50×70×(1+1%×8000/1000)=3780(元)。
问题二: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209.60元、725.76元、417.20元。具体算式如下:
国家规定,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以每种作品(指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30%的税款。
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则:
甲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0800×(1-20%)×20%×(1-30%)=1209.60(元)。或:10800×11.2%=1209.60(元)。
乙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6480×(1-20%)×20%×(1-30%)=725.76(元)。或:6480×11.2%=725.76(元)。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则:
丙的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3780-800)×20%×(1-30%)=417.20(元)或(3780-800)×14%=417.20(元)。
问题三: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1200元、720元、420元。具体算式如下:
每人印数稿酬的计算公式为:每人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总字数×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所写字数比例。或:每人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000。则:
(1)甲的稿酬为:50×390×1%×12000/1000×20/39=1200(元)。
或:50×200×1%×12000/1000=1200(元)。
(2)乙的稿酬为:50×390×1%×12000/1000×12/39=720(元)。
或:50×120×1%×12000/1000=720(元)。
(3)丙的稿酬为:50×390×1%×12000/1000×7/39=420(元)。
或:50×70×1%×12000/1000=420(元)。
问题四:该书第二次印刷时,甲、乙、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34.40元、80.64元、53.20元。具体算式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即某人因某一种图书出版(或某篇文章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无论是一次性获得的还是分几次获得的,都要合并累计在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甲、乙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收入均超过4000元,计算第二次需要缴纳的个税时只需按此次收入代入公式即可。而丙的收入第一次没超过4000元,经过两次收入超过4000元,其个税额需进行相减。则:
(1)甲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1200×(1-20%)×20%×(1-30%)=134.40(元)。
或:1200×11.2%=134.40(元)。
(2)乙的税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720×(1-20%)×20%×(1-30%)=80.64(元)。
或:720×11.2%=80.64(元)。
(3)丙的税额=(前次稿酬总收入额+本次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已纳税额=(3780+420)×(1-20%)×20%×(1-30%)-417.20=53.20(元)。
或:(3780+420)×11.2%-417.20=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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