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机关拟定制开发一套适用于行政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先以本级单位为试点,如应用

练习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某国家机关拟定制开发一套适用于行政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先以本级单位为试点,如应用效果良好,则在本系统内地方单位进行统一安装部署。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单位。事件1:监理在审核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拟签订合同条款中未针对本业务应用系统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定,于是建议业主单位对该部分进行补充。事件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所有投标的4家单位对原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补充提交。【问题1】(5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必要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如有请说明原因并指出对本项目验收后的使用产生的影响。【问题2】(4分)对于事件2,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请说明依据和原因。【问题3】(6分)按照《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文件构成的规定,请简述监理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1.有必要;根据《著作权法》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即知识产权归开发单位所有或不归业主单位所有。
2.系统内安装推广会产生歧异;对系统今后的升级维护产生影响。
【问题2】
不妥;根据《招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问题3】
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项目报价比重是否合理。
评标标准是否合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适用于业主单位及项目实际(合同条款)。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知识的掌握,以及招投标法中,对评标过程、评标内容有关知识的掌握。
【问题1】
考查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知识的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上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必要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否则归开发单位所有,则该国家机关无权在系统内的地方单位推广。
【问题2】和【问题3】
考查招投标法中,对评标过程、评标内容有关知识的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事件2中,对原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补充提交,不属于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进一步解释,而是增加新的内容,因此不妥。
在事件3中,监理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重点关注:投标人资格、招标技术要求、项目报价比重、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条款等内容,以保证选出的中标人能够满足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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