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的

练习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Ⅰ.关联交易Ⅱ.对外担保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90%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Ⅲ、Ⅴ
D.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A

解析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26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①关联交易;②对外担保;③变更募集资金用途;④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⑤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⑧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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