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发行

admin2022-08-02  60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B.专项说明明确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如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交易方案可以分拆为两项议案、分别表决D.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如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互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后,交易方案方可继续推进E.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选项 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B.专项说明明确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如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交易方案可以分拆为两项议案、分别表决
D.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如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互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后,交易方案方可继续推进
E.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答案 B

解析 AB两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32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CDE三项,第3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针对《重组办法》所列事项逐项表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如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交易方案可以分拆为两项议案、分别表决;如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互为前提,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后,交易方案方可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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